現在幫人家評估一個陳年舊案
對口單位承辦打算外包
我自己評估也是外包划得來

不過對口單位的大老闆卻不同意,認為可以交給內部來做
甚至動用跟我們老闆(兩人先後是那個單位的主管)的關係
試圖由我們這邊來將案子導往他期望的方向
所以這段時間老闆只要來這裡就會關心這案子的進行

說穿了,這案子拖了那麼多年
對口單位大老闆的延宕要負很大責任
如果案子壓下來,對他當然利大於弊
一來不會被追究責任
二來做死的是下面的人,成本也可以轉嫁到間接,讓費用報表漂漂亮亮的
對方小老闆跟承辦都是年輕敢擔當的人才
實在不想讓他們那麼久的努力泡湯
啊!讓我再想想要怎麼寫報告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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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iger565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